旧案尘封警钟常鸣——商学院组织退休党员参观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

2019年5月14日上午,南开大学商学院党委组织退休支部18名党员参观位于西青区杨柳青镇的石家大院。

石家大院原为清末天津八大家之一石元士住宅。石家原籍山东,于清乾隆年间定居杨柳青,并于清道光三年(1823)析产为四大门。其中以第四门治家有道,财丁兴旺。现在的石家大院即为第四门的仅存宅第。

1987年,西青区文化局将石家大院辟为杨柳青博物馆,1991年正式对外开放。1994年被天津市政府定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石家大院2005年被天津市政府列为重点保护等级历史风貌建筑,200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国初期,石家大院曾作为河北省天津市地委办公地。新中国第一腐败大案的两位主角刘青山、张子善曾在这里办公。现在,在石家大院里设有“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陈列展”。

  

警钟形展板上的前言,介绍了展览的内容和意义。

展室中陈列着大量资料和图片,详细介绍了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审判和处罚过程。

新中国腐败第一大案的主角是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曾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的张子善。刘、张二人在革命战争年代都曾立下卓越功勋;年纪轻轻就成为国家的高级干部。但在和平环境中,他们二人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两年期间贪污总计达171亿元(旧币)。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171亿元可以购买将近一吨黄金。

刘、张二人在津任职期间生活腐败,贪污公款,搜刮克扣民脂民膏。当时的天津行署副专员李克才目睹刘、张二人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1951年11月,李克才在中共河北省委的会议上检举了刘青山与张子善的贪污罪行。

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并追究其贪污犯罪的刑事责任。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受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委托,通过河北省委征求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一致同意对刘、张两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毛主席在看到这些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当时,一些干部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的干部,在对刘、张二人量刑问题上存在分歧。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毛泽东主席听了这些意见后,沉思了一会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举行公审大会,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当年公审大会现场的照片。

枪决刘青山、张子善,是共和国反腐败第一枪。这个案件的宣判和执行不仅处决了两名贪污犯,而且达到了严肃党纪、杀一儆百的效果,挽救了大批干部。

大家通过今天的参观深刻体会到,67年前的反腐大案虽然尘封已久,但是对于当前实行反腐肃贪仍然有重要的警醒意义,仍然发挥着警钟常鸣的效果。

商学院党委重视退休支部党建工作,自退休党员回归学院党委管理后,连续组织了参观滨海新区图书馆、参观“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和“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的三次党日活动,获离退休党员的积极参与和好评。


通讯员:商学院周晓苏